2020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市民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3629次

一、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且申请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常熟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常熟市级人才;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的;各镇(街道)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也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二、申请时间 :202041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在常熟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的,须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租赁房屋及集宿须符合备案要求。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

申请人根据《2019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上述材料在积分入学、入医申请受理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七、办理手续:经网上公示,获得入市民卡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有效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市民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版权所有:常熟市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苏ICP备14010987号-1 技术支持:云标科技

建议使用IE6.0以上(不包括6.0)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