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2018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12949次

各位新市民:

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我市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新市民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且申请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申请内容:积分入学、积分入医、积分入市民卡。

三、申请时间:

1.积分入学:

(1)租赁房屋居住及集宿居住的新市民,2018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2)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2018年6月中旬(具体以教育局公布招生时间为准)。

(3)入学年龄规定:

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并纳入积分管理失信人员名单。

2.积分入医:2018年3月10日至9月30日。

3.积分入市民卡:2018年3月10日至11月30日。

四、申请地点: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街道)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

五、申请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所住出租房屋的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且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提供申请年度集宿单位工作证明和集宿区积分管理备案证明;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选择材料:

按照《2018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细内容可登录官网WWW.CSXSM.CN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网页“相关政策”、“服务大厅”栏查阅。



版权所有:常熟市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苏ICP备14010987号-1 技术支持:云标科技

建议使用IE6.0以上(不包括6.0)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