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交流
积分咨询
主题: 餐厅吃到带血食品,致电药监局被告知不能处理。
姓名: 郭天乐
内容: 2021/1/8日晚,本人于常熟市星光天地(星伦多海鲜自助)吃晚餐。餐中吃到一未熟鸡腿,(鸡腿内有血迹)与店家沟通未果(店家不承认鸡腿未熟,不予进行处理),故本人保留鸡腿原品、照片、协商录音、当日发票。 2021/1/11日上午,本人致电0512-12315下属中队0512-5217-7548。被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因为是自助餐且本人未吃出身体异常,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只能做一个调查。(有录音) 因为本人对“消法”了解不是很全面,故此写信咨询。 以上说明 某市井小民敬上
回复内容: 您好!您这个事情还是需要由常熟市消费者协会合理解决,请您和消协耐心沟通解决,谢谢您的关注!
回复时间: 2021-01-13 09:50:10
关闭

版权所有:常熟市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苏ICP备14010987号-1

建议使用IE6.0以上(不包括6.0)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