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农历:乙巳年闰六月初五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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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房屋租赁有什么要求 |
姓名: | 刘庆 |
内容: | 房屋租多少平米才给备案呢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可对照《常熟市出租房屋租赁登记积分备案程序规定》第六条“各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对除以下例举情形之外的出租房屋,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准予积分备案证明》: (一)人均承租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直系亲属同住除外); (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建房证等建房手续的; (三)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车库出租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
回复时间: | 2015-04-10 06: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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