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积分入学申请即将开始!(办理手续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8064次

一、申请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调整内容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及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文件精神,经常熟市教育局及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共同协商,根据我市2022年新市民积分政策,进一步优化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手续:

一是调整原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中“居住满一年”这一条件,将 “新市民在9月1日前在常熟居住满一年”调整至“新市民在9月1日前在常熟居住满六个月”。

二是明确2022年起,起始年级以外的新市民子女转学插班,由学校根据自身学位等情况综合研究决定,不再需要到新市民事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小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新市民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年龄规定: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隐瞒学籍信息的取消申请人子女准入资格。

2.租赁房屋居住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时,其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集宿居住的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友情提示:2022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取得自有居住房(指学生本人或父母的产权房,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均不作为依据)的新市民,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和常熟市户籍儿童同时参加房产对应学校的报名登记。

四、申请地点

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应到居住地的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有自有产权房而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新市民,须到房产所在地的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春节留苏的新市民职工请注意!

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春节期间留在苏州大市工作的外地户籍企业职工,在申请2022年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时,可加15分。申请时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春节期间留苏工作证明和本人书面承诺,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为申请人的在苏参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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