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因疫情暂未返常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11576次

      因目前疫情防控等因素,部分新市民未能返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针对这些特殊情况,结合上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应申尽申”,经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2022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4月30日延长到2022年5月12日。

      二、申请人在外未能返常,但在常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未被注销,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委托家人或亲友进行申请,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和加分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部分材料如经评分部门查验后要核实原件的,需在2022年7月1日前到分中心窗口提供原件。

      三、申请人在外未能返常,且在常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已被注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信息注销前在本市租房居住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原房东或在常亲友进行申请,申请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电子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原件(合同上租房时间段应涵盖当前申请时间),授权原房东或在常亲友全权代理申请事宜,根据租住房屋所在区域申请辖区学校;考虑到学校报名时间,申请人需在2022年7月1日前返常,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且仍居住在原出租房屋,不得变更居住地点,房屋符合备案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2、居住信息注销前在本市集宿居住的,且申请人当月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可以委托集宿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在常亲友进行申请,申请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电子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合同上聘用时间段应涵盖当前申请时间),授权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在常亲友全权代理申请事宜,根据集宿所在区域申请辖区学校;申请人需在2022年7月1日前返常,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且仍居住在该集宿,不得变更居住地点,集宿符合备案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3、居住信息注销前在本市住在自有房(该房产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或其他居住类型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家人或亲友进行申请,申请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电子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有房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学校证明原件,授权家人或者亲友全权代理申请事宜,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申请辖区学校;申请人需在2022年7月1日前返常,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且仍居住在该房屋,不得变更居住地点,房屋符合备案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模板,新市民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

      五、申请人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积分入学,代理人填写的入学申请表完全代表申请人意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友情提醒:有需要申请的新市民可提前电话咨询分中心,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好委托人,充分准备好相关资料。


委托书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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