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人社局关于职业资格的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6164次

评分项目:对于个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关技能等级证明即可获得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应加分。

材料要求:提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评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加2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加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加6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加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加200分,就高得分。对于同时具备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指标的,只计加分指标最高的一项。

职能科室: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52785173、527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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