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农历:甲辰年十月廿一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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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个人基本情况 |
文化程度 |
大专(高职) |
30 |
本科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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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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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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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或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以上二项就高计分,不累加)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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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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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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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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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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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情况 |
军队退役人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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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扶贫 |
苏州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贵州铜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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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障情况 |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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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仅限积分落户)。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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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限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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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 |
房产情况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加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 |
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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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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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仅限积分落户)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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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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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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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表彰奖励 (需在苏州市工作 生活期间获得。其中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 |
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限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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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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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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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 |
限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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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 |
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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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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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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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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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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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 (近五年内) |
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
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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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
限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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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
限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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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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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加100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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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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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
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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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
限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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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熟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一万元加5分。 |
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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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限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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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
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
限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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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
限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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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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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和学生表现(仅限积分入学,且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加分) |
符合当年度常熟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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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常熟市纺织服装产业专项人才计划认定的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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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常熟市各镇(街道、开发区)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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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及以上,且符合常熟市级紧缺工种需求目录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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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熟市就读的小学升初中一年级新市民子女,如在小学五、六年级时获评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加60分(此项积分仅限该学生积分入学时使用)。 |
限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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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及积分入学) |
违法违规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每次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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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
每次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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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 |
每次扣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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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为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 |
每次扣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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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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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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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 |
每次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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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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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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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常熟市级部门及单位列入其他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仅限积分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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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熟市近五年内不按规定进行房屋复检的(仅限积分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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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每次扣200分 |
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苏州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十一)人才指标:常熟市人才办、常熟市人社局、各镇(街道)人才奖励命名文件或证明表。
(十二)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指标:依据常熟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