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医
2020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2    浏览次数:11671次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且申请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常熟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为其在常熟市居住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同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常熟市级人才;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的;各镇(街道)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也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二、申请时间:202041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在常熟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街道)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常熟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的,须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租赁房屋及集宿须符合备案要求。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

申请人根据《2019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上述材料在申请积分入学、入市民卡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七、排名及公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当年11月中旬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准入人员,按常熟市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入医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费用,其余由市、镇两级财政进行补助。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说明:符合入医条件的新市民未成年子女按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保、先申请后参保的制度。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下一年度如需继续参保,需于当年度9月底前重新提出入医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如未再获得下一年度入医指标,可根据个人意愿,允许继续参保,但参保费用按参保年度的筹资标准(包括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由个人全额承担,财政不予补助,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与其他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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