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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月底2015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开始接受申请,积分管理制度再次受到新市民的关注。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有部分新市民遇到了困难,相关部门及时做了解释。
■开具证明遇到障碍
积分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的,要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新市民在“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这一条上遇到困难。
本月初,新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本市住了好几年,社保也在本市缴纳,前不久从古里镇搬到了市区,可他去新租住地派出所开在本市住满一年的年限证明时,民警翻阅他递交的材料后说,他在本市才暂住了两个多月,不能开证明。
4月7日,在古里镇一家制药企业上班的新市民潘先生反映,他2012年就办理了居住证,但去年没去公安机关登记,直到今年2月才重新登记。因孩子今年下半年要积分入学,前几天,他去派出所开证明,却被告知他的居住时间是从今年2月开始计算,还没满一年。这让潘先生不解:明明住了这么些年,怎么就剩了两个月?
■主动登记居住信息
两位新市民都在证明居住时间上碰了壁。 记者 4月8日从本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了解到,新市民在申请积分管理时要注意,“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有两层意思:新市民居住证办理年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新市民实际在常连续居住期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换句话说,要近期实际在常连续居住满一年。这其中,在常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新市民服务管理系统内记录为依据,系统内登记、注销状态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状态。上述两位新市民在系统内的登记信息都中断超过了3个月,系统以他们再次登记的日期为计算起点,因此,他们都没住满一年。
在居住证登记过程中,需要采集的信息面广量大,警方上门采集难免有疏漏,那该怎么办?这就需要新市民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登记居住信息。如遇到类似上文提到的问题,要及时携带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以便证明虽然在系统中的信息中断了,但本人依旧居住在本市。
■相关条件要看清楚
除了居住年限,住房条件也是新市民在参与积分管理中常遇到的问题。
本月5日,新市民刘先生询问,他现在服装城地区居住的房子,是他父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他父母的名字,他的孩子今年下半年能否参加积分入学?
新市民服务中心做了回应:新市民要为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自有住房的,要取得本市合法固定住房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门面房、车库等商业用房除外),且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所住出租房屋的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住发票;集宿居住且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提供申请年度集宿单位工作证明和集宿区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的起始年级。
因为房产不是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故不能以“自有居住房”的途径申请入学,但他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市民在申请积分入学时,若遇问题,可与所在地新市民事务分中心联系,或者致电中心积分管理科咨询,电话5273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