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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自己被骗了钱,还害了其他朋友,我真是后悔!”谈起托“王主任”找关系给孩子上学的事,老郭一脸懊恼。在得知“王主任”因诈骗罪被常熟法院判刑,14位受害家长被骗走近33万元时,老郭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老郭的朋友老钱说认识一个神通广大的“王主任”,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只要收点费用,就可以替外地家长“托关系”,让孩子进本地公办学校读书。老郭想到自己两个子女都快到上学年龄了,就动了心。在给了“王主任”1.5万元“关系费”后,老郭托他帮女儿到某公办小学上学。报名前夕,“王主任”给了老郭一本房产证让他正常去报名,说已经和学校说好了。老郭拿着房产证顺利让女儿报名入了学,这让他更觉得“王主任”神通广大。2015年3月后,应“王主任”的要求,老郭又将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等多人介绍给他办理入学。
2015年8月,老郭再次转账给“王主任”1万元让他帮小儿子上学,但不知怎的,迟迟不见“王主任”的回音。这时一个坏消息传来,老郭女儿就读的学校称报名时所用的房产证是假的,孩子被退回原辖区的学校读书,他介绍给“王主任”的那些朋友的子女也未能顺利入学。这时老郭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他找“王主任”退钱,但对方一直找借口推脱,称“这几天手头事务繁多,加上通关系的费用还没有退到我这儿,我也不好催”等理由来敷衍,后来竟联系不上了。
2016年1月13日,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经证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里根本没有王某某这个人。王某某承认,其提供给被害人的房产证都是假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害人口中的“王主任”——被告人王某某虚构自己是常熟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通过“托关系”“赞助费”等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就读常熟市小学、幼儿园等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329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9000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说法
《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侨商等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和2014年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都对入学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可以顺利入学。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利用了家长急于让孩子上公办学校、上名校的想法才屡屡得手。法官提醒外地户籍学生家长,孩子入学是大事,“找关系”不可信,依照正规途径入学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