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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姑苏晚报》刊登《常熟今年继续为新市民投保人身意外险》
发布日期:2016-06-21 浏览次数:7078次
记者从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获悉,常熟市政府今年度将继续为在常熟市工作且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个月、年满18至60周岁(含60周岁)的新市民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常熟新市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自今年5月1日零时起生效,至2017年4月30日24时止。参保人在此期间如遇意外伤害身故,将最高可获赔10万人民币的保险金。
新市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域范围为发生在常熟市辖区内、且年龄在18-60周岁(含60周岁)的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交通事故、工伤、疾病、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意外伤残、意外烧伤保障依据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3版确定伤残给付比例。保险期内,参保人员遇意外凶杀、火灾、爆炸身故的,可一次性赔付10万元;其它意外事故身故一次性赔付4万;意外残疾(含意外烧伤)按残疾比例给付,年度累计以4万/人为限。此外,参保人遇意外伤残的还可获100元/天(最多1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遇意外身故的可获1000元/人的意外丧葬津贴。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提醒,新市民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告知新市民中心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