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农历:甲辰年冬月十九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现对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侨商等子女的入学(园),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1.由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子女。
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是指:“江苏省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常熟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确定的引进对象。
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5)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需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
(8)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
2.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包括国外)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
外商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指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注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享受副总经理同等待遇的董事、财务总监等;
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外投资超过50%)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市外投资超过50%)的企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董事、财务总监等。
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注册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市外投资企业(市外投资超过50%)引进的个别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在参加积分管理的前提下,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本市“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引进的高层及个别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在参加积分管理的前提下,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由我市接收安置的当年度军转干部的随迁子女。
4.港澳台侨商子女。
5.常熟市级以上荣誉市民、名誉市民和常熟之友子女。
二、申请程序
1.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园)的,须于当年度6月1日前填报《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经市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才办审核,于当年度6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
2.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需要在我市入学(园)的,须于当年度6月1日前向各镇(板块)递交入学申请,各镇(板块)将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申请送市商务局、经信委审核,市商务局、经信委严格把关,于当年度6月15日之前送市教育局。
3.由我市接收安置的当年度军转干部的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园)的,于当年度7月15日前向军转办递交入学申请,军转办审核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申请于当年度7月31日之前送市教育局。
4.港澳台侨商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园)的,参照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5.常熟市级以上荣誉市民、名誉市民和常熟之友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园)的,须于当年度6月1日前向市外办递交入学申请,市外办审核后于当年度6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
超过以上申请时限的各类符合条件人员,补办完成相关手续后须于当年度8月20日前将申请送教育局,逾期不再办理。
市教育局根据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和招生政策,于当年度暑假期间统一办理入学(园)手续,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入学安排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园)的原则妥善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幼儿园)。
四、其他说明
1.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人员,若在常熟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后续入学,按照合法固定住所就近入学。
2.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律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外商投资企业中其他境外管理人员子女的入学(园),经申请、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有政策调整等情况的,将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