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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市监局关于发明创造的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6633次
评分项目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60分。
评分项目二:申请积分入学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材料要求:1、以上计入加分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律状态应处于有效状态,不存在被无效等法律纠纷,且申报时专利尚在苏州区域统计数据内。法律状态以是否缴纳当期年费为准,法律纠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为准。本市区域统计数据,以苏州下发数据为准。2、申请人应是专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发明人,且与需上传专利证书一致,对于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变更的新增的发明人一般不予认定。3、上传的专利证书等法律文书应真实有效,且清晰,对专利号、发明人等关键信息无法辨识或辨识存在困难的,不予认可。
评分标准:每件有效发明专利加30分,最高分限60分;每件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最高分限60分。
职能科室:知识产权科
联系方式:0512-5277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