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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新市民房产情况的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5705次
评分项目:
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常熟市拥有不满足入学条件的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 m2的加50分,75 m2以上的每增加10 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只计最大面积房产分数,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5 m2为主房面积,阁楼及车库不计算在内)。
自有产权房只限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与其它权利人共有的不加分。
材料要求:
提供新市民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在常熟市拥有的住宅类自有产权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评分批准:
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 m2的加50分,75 m2以上的每增加10 m2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职能科室: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
联系方式:
0512-5278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