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15069次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非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非常熟市户籍的苏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本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日到731日。

三、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

(一)居住证、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

(二)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四)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或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

申请人根据《2021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重点提醒: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有加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社保、公积金、居住年限等)或有新增加分项目的,需前往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刷新信息或提交材料以取得积分。

六、设定达标积分值:

苏州市公安机关会同苏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新市民落户达标积分值,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七、准入名单公示:

苏州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八、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苏州市公安机关提出,苏州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九、办理手续: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同意落户授权书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之前,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租赁状况变化、申请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落户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资格。

十、其他说明:

(一)鼓励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选择市政府人才引进落户通道申请落户。

(二)没有自有产权或独立产权的申请人,如果落户在家庭户,以后有配偶、子女需要投靠申请人的,则申请时需提出随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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