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农历:甲辰年冬月十九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根据《中共常熟市委 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市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二〇一七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我市市委市政府关注新市民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稳步推进新市民同城化待遇的实事工程。按照《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二〇一七年我市实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且申请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学历为博士及以上的;各镇(区)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二、积分管理的主要内容、相关要求、所需材料及申请时间
三、办理地点: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四、积分入学复查
新市民子女通过积分管理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人需继续参加积分管理,每年接受出租房屋复检并提供当年度房屋租赁发票,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入学;不符合备案条件又拒不整改,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不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的,将申请人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