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
新市民居住登记友情提醒
发布日期:2026-01-01    浏览次数:18245次

各位新市民:

    为保障在本市的居住信息登记,从而享受同城化待遇,特别提示以下两点:

    1、《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及《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主动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提倡鼓励扫描租住房屋“数字门牌”二维码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利用“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完成申报。已在或拟在合法固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新市民,凭本人房产证或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就业及就学等材料,持有效身份证件至辖区社区警务室免费申领居住证。

    2、应当主动选择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居住,不清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可咨询辖区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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