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税务局关于新市民纳税的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1582次

项目一:在常熟市,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在常熟市,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40分。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不加分。

材料要求: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后台自动比对,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金额大于0,需自行打印年度完税凭证。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下方“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2021年1月1日),“开具年月止”(2023年12月31日),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制作成功后保存打印。也可凭身份证,到税务局自助办税机打印。自助办税机地址:枫林路20号办税服务厅、香山北路9号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梅李镇古荫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海虞镇府前路68号为民服务中心、香山北路18号为民服务中心、金陵路3号为民服务中心、古里镇文学街223号为民服务中心、董浜镇永安大道669号为民服务中心、东南大道贤士路88号为民服务中心、江南大道39号为民服务中心。

评分标准:申请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在2021至2023年度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申请2021至2023年度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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