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民政局关于慈善捐赠的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08    浏览次数:1562次

评分项目一:个人在常熟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累计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材料要求提供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认定的机构,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者《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原件;红十字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者《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原件(有捐赠证书的请一并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评分标准:每捐款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                     

职能科室:常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联系方式:0512-52893123     0512-5192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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